开发商合同和预约合同之间的区别是根本性的。为了清楚地理解它,最简单的方法是在三个关键领域比较这些合同:目的、签署时间和法律保护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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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商合同 |
预约合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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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目的 |
直接销售在法律形式上尚不存在的房产(未分割/未设立)。 |
承诺未来为已存在的(或在开发商的情况下——已准备好的)房产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(所谓的承诺合同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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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签署时间 |
在建设阶段或开始之前。公寓处于「规划中」或「建设中」。 |
在最终完成交易前不久,房产准备交付时(一级市场)或已存在时(二级市场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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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形式 |
必须是公证契约——这是法定要求(《住宅购买者权益保护法》)。 |
建议使用公证契约以获得充分保护,但具有确定日期的书面形式也可接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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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安全保障 |
托管账户(Escrow)——您的资金安全存放在该账户中,只有在确认工程进度后才支付给开发商。 |
定金(Zadatek)——通常为价格的10%,具有担保和惩罚性质。如果您无故退出,定金将被没收;如果是卖方过错——则需双倍返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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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 |
由《开发商法》详细规定,该法对开发商提出了许多保护性要求。 |
由《民法典》(第389-399条)规定。双方在内容拟定上有更大的自由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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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型市场 |
几乎只用于一级市场(开发商公寓)。 |
一级和二级市场(购买「二手」公寓时,这是一个标准阶段)。 |
开发商合同
• 您购买的是公寓的300c承诺300d。您承诺付款,开发商则承诺建造并分割单元,然后将所有权转让给您。
• 您拥有强大的法定保护。该法保障了例如在出现重大延误(超过90天)或项目变更时的合同解除权。
• 您根据时间表付款,资金在施工阶段得到验证后从托管账户中释放。
预约合同
• 您预订的是具体、现存的公寓。该合同的目的是在签署公证契约(销售合同)之前确保交易安全。
• 您的安全保障取决于合同内容。必须精确规定签订承诺合同的截止日期、房产描述以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。
• 它不构成所有权转移。卖方在签署公证契约之前仍然是所有者。
开发商合同
信息说明书
开发商有义务提供。请仔细阅读——这是关于投资、风险和开发商本身的关键信息来源。
解除权条款
检查合同是否明确重申了您在延误情况下的法定解除权。
预约合同
公证形式
务必选择公证契约。它提供了最高的法律确定性并便于追索权利。
合理定金
避免关于「不可退还定金」或价值不成比例的「合同违约金」的条款。标准是价格的10%。
卖方核实
在签署前,请确保签署人有权处置该房产(检查土地登记簿——KW)。
总结: 开发商合同是购买未来公寓的正式销售合同,受到多项保护措施的保护。预约合同是承诺销售现有公寓的合同,其效力取决于其条款的精心拟定。